市总工会机关内设5个部室。
(一)办公室(经费审查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安全、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年报统计、工作调研和工运理论的研究;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等;牵头协调制定市总工会年度工作目标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安排与国内、国外工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联系村、联系点的工作;负责审查同级和下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
(二)组织宣教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干部人事政策和上级工会关于工会组织制度的有关规定;协助市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宣传,组织好工会通讯报道工作。
(三)生产保障部。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的意见,组织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负责全国、省、市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状)的培养、推荐、表彰及管理工作;负责市以上劳模的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的待遇、困难劳模的帮扶工作。
(四)基层工作部(女职工部)。负责基层工会的组织发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工作;负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录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工素质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调查、研究和反应基层职工思想状况,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威海市优秀职工”评选表彰。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推进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五)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本级预、决算,指导各市区及基层工会编制预、决算,并负责下级工会的年度预算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市地税局协调、沟通、配合,健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机制;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工会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威海市职工综合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规格:
(一)综合科。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二)帮扶救助科。承担“四季服务”、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等职工服务工作;承担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解困脱困等工作。
(三)培训服务科。承担创业就业培训工作;承担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承担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承担一线职工疗休养、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等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承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工会普法宣传、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五)产业促进科。承担全市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产业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区域、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活动。
(六)文化体育科。承担职工文化知识讲座、技术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威海市职工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1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威海市职工综合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