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
职工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保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总工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总工会
2021年3月31日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
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工会在“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平台实行发布内容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内容一律不得上传发布。
第四条 广大职工在“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平台实行实名制认证,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布内容负责。
第二章 管理系统职责及维护
第五条 齐鲁工惠管理系统是“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的后台支撑。“齐鲁工惠·威海站”管理系统各级权限及职责如下:
(一)市总工会平台权限及职责
1.市总工会负责“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的内容编辑及发布,对发布的内容负责;
2.市总工会账号可使用数据监控、用户管理、新闻资讯、通知公告、入会转会、心理咨询、我要维权、就业服务、婚恋交友、职工E家、普惠活动、商家管理、工友圈、意见反馈、积分管理、积分商城、应用配置、活动白名单等模块的全部功能与权限;
3.市总工会账号可以在后台查看所辖各级工会发布在新闻资讯、职工E家、工会矩阵、普惠活动板块的内容信息;
4.市总工会账号可以在后台查看所辖工会会员在“齐鲁工惠”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的注册信息、入会转会记录、心理咨询留言、我要维权留言、就业服务留言、普惠活动留言、工友圈发布信息、意见反馈信息、婚恋交友信息、用户积分等;
(二)县(市、区)总工会平台权限及职责
1.县(市、区)总工会账号可使用新闻资讯、入会转会、职工E家、工会矩阵、普惠活动、商家管理、活动白名单等模块的全部功能与权限;
2.县(市、区)总工会账号可查看所辖各级工会发布在普惠活动、新闻资讯、职工E家的内容;
3.县(市、区)总工会账号发布内容后,可通过系统同步报送至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后台,供参考选用。
(三)基层工会平台权限及职责
1.基层工会可使用入会转会、职工E家、普惠活动、商家管理等模块的全部功能与权限;
2.基层工会账号在职工E家、普惠活动、商家管理板块发布的内容,可通过系统同步报送给省总工会,所属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后台,供参考选用。
第六条 平台发布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总工会在“齐鲁工惠·威海站”发布内容实行三级审核制,市总工会网信中心负责初审,相关业务部室分管主席负责二审,网信中心分管主席负责终审。
各区市及基层工会自行审核各自在“齐鲁工惠·威海站”发布的内容,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分级审核制。
第七条 市总工会网信中心负责统筹“齐鲁工惠·威海站”的新闻发布、数据监控、用户管理、活动策划、市场运营、技术开发等工作;涉及工会具体业务的模块如“入会转会”“心理咨询”“我要维权”“互助保障”“就业服务”“婚恋交友”“工会学堂”等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相关业务部室负责。
第八条 市总工会、各区市总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配备文字编辑、美工、审核、客服、系统操作等人员,负责“齐鲁工惠·威海站”各模块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测试、发布和市场运营等工作。
基层工会指定专人负责会员管理、资讯发布、职工E家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严格控制管理账号及密码的知悉范围,管理人员出现变动时,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和密码修改。
第十条 未经批准,管理员以外人员不得登陆齐鲁工惠管理平台。
第三章 信息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所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涉密、涉黄、涉暴及反动邪教等信息。
第十二条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和工会工作动态等;
(二)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权益类信息;
(三)工会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四)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网上服务职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评选、投票、征求意见、抽奖、问卷调查、活动报名、领券、生日报名、外链活动等);
(五)根据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消息;
(六)对工会会员留言的回复;
(七)各级工会维护的商家简介及商家优惠信息;
(八)积分商城模块中积分兑换的商品及简介;
(九)经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采编要求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二)“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发布内容应简明扼要、表达清晰、语言生动,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应图文并茂。
第十四条 信息的回复与应急处置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各级管理员要认真查看工会会员留言与提问,认真分析职工诉求。对于职工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能够准确把握的,应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准确答复或处理的,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处理,或请示相关领导后再作处理。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平台发布信息失实、泄密或引发负面影响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删除相关信息,发布正面引导信息,消除误解和影响。
第四章 数据统计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区市工会在“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运营过程中,因服务职工、统计分析、信息比对等工作原因产生的数据统计需求可通过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数据调用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
(一)区市总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区市所辖工会的数据统计需求,填写“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数据调用申请;
(二)市总工会负责初审数据调用申请,审核通过后加盖市总工会公章,提交省总工会网络办;
(三)省总工会网络办从信息是否涉密和用途是否合规等方面,审核数据调用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省总工会网络办审核通过后,区市总工会派专人携带可刻录光盘到省总工会获取调用的数据统计文件。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不得以网络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方式将统计数据在互联网上传送,对违反规定造成数据泄密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作用发挥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多措并举,做好工会会员实名制采集工作,推动广大工会会员进行“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的注册和认证。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及时做好“齐鲁工惠·威海站”内容更新并确保工会会员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各级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制作内容,也可转发上级工会相关内容。对市总工会要求转发的内容应及时转发。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充分利用普惠服务职工平台积极开展普惠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切实享受到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齐鲁工惠·威海站”普惠服务职工平台将对工会会员实名采集、会员注册和认证情况;职工咨询办理情况;普惠活动开展情况;各类咨询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并定期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